在防盗报警领域的国家政策管理层面,公安部曾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规范指导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试点建设工作。
防盗报警领域政策发布情况如下:
为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充分发挥安全技术防范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技术支撑能力,在组织开展两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4月6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
《意见》的总体工作目标为:力争到2013年末基本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体系:全国城市地区基本完成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区域的全覆盖;省级、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完成监控报警共享平台及数据库建设,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的信息共享;有序推进社会化报警运营服务工作,加强对社会报警和视频资源的管理,提高警务工作效率;进一步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的技战法研究和推广,创新警务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起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协同使用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运行维护保障机制,强化视频监控技术在公安侦查破案中的支柱性作用;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报警与监控系统的管、控、用水平。
为保障目标实现,《意见》还提出了科学规划、持续发展,信息共享、集约高效,服务实战、服务基层,安全应用、统筹兼顾,报警监控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等五项工作原则;并从完善应用工作基础、深入开展应用工作、健全应用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八项任务措施。分别为:
任务措施一:扩大报警与监控系统覆盖范围;
任务措施二:建立监控报警共享平台;
任务措施三:完善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建设;
任务措施四:扩大应用群体,推动全面应用;
任务措施五:狠抓关键技术,促进深度应用;
任务措施六:关注社会资源,服务社会民生;
任务措施七:完善运营管理机制;
任务措施八:健全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