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400-00560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渔港监控设备服务及监理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734,342.00
最高限价(元):4,733,993.18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0日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致电确认。需将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严格按照这个填写主题,确保手机号能够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否则因手机号错误联系不到相关人员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报名的供应商应在公告期限内将报名材料递交至代理公司指定邮箱,逾期者将不在受理。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7、外地来葫人员,需要按照葫芦岛市防疫指挥部的要求提供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7号
联系方式:冯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经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高新园区西四街G栋5#
开户行: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滨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经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