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GY)001580
项目编号:NXSA-CG2021-008
项目名称:须弥山石窟安防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元):3313389.61
最高限价(如有):3313389.61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一标段(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标的名称:视频监控设备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3313389.61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5)依法纳税(提供近期依法纳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6)保证金缴纳凭证(7)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注: 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原件扫描件附文件相应位置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11-01 08:00:00 至 2021-11-05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1-2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固原市原州区须弥山文物管理所
地 址:固原市原州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宁夏实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公寓E座240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何志明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任晨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