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05-2021-00693
项目编号:441900005-2021-00693
项目名称:东莞市莞城市民广场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86,703.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莞城市民广场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86,703.00元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标的:东莞市莞城市民广场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
数量(单位):详见《用户需求书》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品目预算(元):1,986,703.00
最高限价(元):1,986,703.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完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工(完工是指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编制指南”)。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莞城市民广场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莞城市民广场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莞城高第街1号市民广场北楼7楼莞城招投标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莞城高第街1号市民广场北楼7楼莞城招投标所
1.如投标人没有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应自行完成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事宜。
2.如因投标人未注册等原因造成结果公告无法发布,因此所产生的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接受邮寄方式报名。
4.获取联系人:龙先生、钟小姐。
5.所需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高第街1号莞城市民广场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