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12435
项目名称:外港海关大楼安防系统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1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结合海关目前实际现状及海关用户的相关需求,对外港海关内大楼现有监控系统进行整体改造、升级及更新,在部分重要区域增加人脸抓拍摄像机,对进出人员进行留痕。将原有失效的电子围网拆除后重新对大楼周界围网进行改造。在大楼的地下一层和一层增加人脸门禁场景,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在安保室内进行装修,并对大屏进行改造,满足现代化的智能安保监控查看需求,形成整体的安防系统。(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付(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付(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投标人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7)投标人具有《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壹级或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壹级或省级(同等级别的)相关机构颁发的安防工程壹级资质证书。8)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9)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需携带资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投标人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对潜在投标人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投标人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投标人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投标人应当在要求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2、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格式附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港建路899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付荣、单杰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