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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2019年液晶互动大屏采购项目比选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2019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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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2019年液晶互动大屏采购项目比选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投标编码:DLZB.CoM_20190426_110643303
    开标时间:仅授权中国招标采购网首页,其他网站禁止剽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本项目为中国移动北京公司2019年液晶互动大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190A2CU),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北京公司2019年液晶互动大屏采购项目。
    1.2项目内容:采购55寸液晶拼接互动屏(3x3)、55寸液晶拼接互动屏(3x2)。其中,55寸液晶拼接互动屏(3x3)预估数量4块、55寸液晶拼接互动屏(3x2)预估数量1块。
    1.3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1.4交货时间:自接到采购人订单通知后14个自然日内。
    1.5比选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包。
    1.6详细要求见第四章项目技术规范书。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
    大屏幕显示系统
    平方米
    1.00
    二、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2.1.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1.2应答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相关经营范围许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资料)。
    2.2财务要求:
    2.2.1应答人须提供近2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视情况选择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证明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2.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如三证或五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形式的资格认定文件(如国家税务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查询”网站截图资料等);
    2.2.3应答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应答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如应答人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3业绩要求:
    2.3.1应答人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液晶屏类销售累计应达到300万(含)以上规模。所有业绩均需附合同复印件来证明,且合同必须体现同类项目内容(包含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金额、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署日期的部分。只计算单项合同和采购订单,不计算框架类合同),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不参与本项目各阶段评审。应答人应提供业绩所涉及的合同主体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合同原件备查。
    2.4人员要求:
    2.4.1针对该项目需配置不少于1人的专职项目团队。服务团队至少有一名项目经理,全程负责跟踪服务,应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所有团队成员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加盖公司章)、个人简历及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
    2.5其他要求:
    2.5.1应答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3年内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发生过因应答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因应答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提供《信誉及资格声明与保证》(见本文件第六章应答人格式),并盖公司章;
    2.5.2应答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5.3应答人对比选文件中第三章商务规范书及第四章项目技术规范书应答必须满足,否则将被否决应答;
    2.5.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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