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实验中心项目-2×250KVA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实验中心项目-2×250KVA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招标人为为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项目管理单位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250KVA施工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实验中心项目-2×250KVA施工临时用电工程
2.2 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20849.04平方米,其中实验实训(食堂)综合楼9298.91平方米,主体建筑为地上7层(东侧裙楼为二层),地下1层;实训车间1508.46平方米,主体建筑为1层;气瓶检验车间3361.52平方米,主体建筑为1层;长管拖车检验车间4296.48平方米,主体建筑为1层;罐车检验车间2179.56平方米,主体建筑为1层;门房(2座)均为30平方米,主体建筑为1层;垃圾及污水处理间174.11平方米等,主体建筑为1层。实验实训(食堂)综合楼、门房、垃圾及污水处理间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余建筑均采用门式钢架结构。
2.3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科技孵化园内,建于宁东镇古黎铁路以西、长城路以北、新源大道以东。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2×250KVA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营业执照;
3.3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4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和承装(修、试)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3.5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6 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电力工程专业)(外省企业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电力工程专业),并提供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7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8日(截止时间2019年3月8日17:00时)报名。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高级会员及以上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 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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