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安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投资【2017】1629号文件和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延行审投资发【2018】2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安市司法局,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规模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延安新区北区(一期)中部偏东,市级行政中心东侧。
2.2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7.6亩,核定总建筑面积6378㎡。司法业务用房坐北向南呈“一”字型,场地出入口设置在东南角。主要建设法律事务接待用房,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业务用房及附属辅助用房。地下一层人防工程及停车场,建筑面积1819.78㎡,地下车位40辆,基坑支护面积2691.6㎡;室外配套工程包括绿化、道路硬化、室外车位16辆、室外电气、给排水管网等。
2.3概算总投资额:3053.32万元。
2.4标段划分:施工两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施工一标段:主要建设法律事务接待用房,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业务用房及附属辅助用房6378㎡。地下一层人防工程及停车场,建筑面积1819.78㎡,地下车位40辆;基坑支护面积2691.6㎡。工期:300日历天。
施工二标段:室外配套工程包括绿化、道路硬化、室外车位16辆、室外电气、给排水管网等。工期:90日历天。
监理标段:为施工一、二标段的监理服务。工期:30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一、二标段申请人资格要求:投标咨询电话:010—8893-8205 ;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监理标段申请人资格要求:投标咨询电话:010—8893-8205 ;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省级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申请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
3.4外省企业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本省企业不适用)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本招标项目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26日(节假日休息),每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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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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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6482231
传真:010-5228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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