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锣鼓塔生态停车场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锣鼓塔生态停车场附属工程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社会〔2014〕140号和张发改社会1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张家界森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锣鼓塔生态停车场附属工程
2.2 建设地点:张家界森林公园入口地段,锣鼓塔琵琶溪东侧
2.3 规模:本工程为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锣鼓塔生态停车场附属工程,包括雨污水、给水、景观、道路、铺装、亮化等。本项目招标规模为:6846345.83元
2.4 工期要求:18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锣鼓塔生态停车场附属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9 招标编号:HCHN2018-11-10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3.4投标人不是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
3.5 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投标人可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也可采取提供银行保函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的,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提交)截止为:投标截止。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9年01月1至2019年01月223:59分止**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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