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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保利·熙悦(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信息2018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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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保利·熙悦(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KGSG-ZB-2018268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利·熙悦(一标段)施工项目,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2招标内容:保利·熙悦(一标段)施工,主要建设内容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施工范围    面积(平方米)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3#住宅    9567.18    8356.7729

      5#住宅    9567.18   

      6#住宅    11593.69   

      11#住宅    3751.5   

      12#住宅    12791.03   

      13#共建    2158.3   

      D1#地下室    22635.12   

      合计面积:72064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4计划施工工期:20181015-2020730日(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2.5资金来源:自筹。

      2.6工程建设地点:长春汽开区。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符合建市[2015]154号文件及吉建招[2015]4号和6号文件的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无在建(投标单位自行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5投标人近三年(201511日起20171231日)具有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

      3.6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4据吉建招〔20176号文规定:

      投标单位企业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内业绩需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中可查的业绩且满足招标项目要求

      投标单位省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917日至201892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北京时间),在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587号)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盖公章(鲜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的注册证及无在建工程证明;

      (5)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2000/套,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81099时(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421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587号长发小贷四楼招标

      联系人:张思宇

      电话:1375614189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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