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73021部队整体建设项目部分附属配套工程;
2、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军民路100号和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002号;
3、建设内容:道路场坪、给排水、供电设施、挡土墙、照明和弱电布线等;
4、投资概算:约1509万元;
5、资金来源:上级下拨;
6、要求工期:90日历天。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 标 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3、工程业绩:企业及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近五年完成过单个项目规模1000万元的类似建筑工程(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4、企业信誉:凡被军、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禁止参加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限内的,取消投标资格。
5、安全保密:投标人不得为“三资”企业,保密机构健全,保密制度措施完善,凡有保密管理不良信誉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要求:金额150万元。在投标截止日前,从投标人总公司基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四)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中标价的20%。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可通过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补齐。
(五)投标报名要求携带资料
报名人的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社保证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信、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拟承建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业绩和社保证明。(上述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复印件1套,存在单位名称变更或超出有限期的,必须复印至变更页或续注页)。
(六)投标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分为初审和复审
初审,招标人将采取资料原件查验、网络查询、电话查证、现地核实等方式,对投标人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验。
复审,初审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驻派项目经理须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携带以下资料接受复审:①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社保缴纳证明;②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书;③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原件,市级以上各类荣誉证书和业绩证明复印件;④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⑤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原件;⑥项目经理的近五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竣工报告原件及获奖情况(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能够体现该建造师为投标人拟驻派的建造师);⑦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最近12个月的在被单位缴纳社保凭证原件;⑧投标人认为需携带的其它文件资料,另外,投标人现场还须提供1套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存在单位名称变更或超过有效期的,必须复印至变更页或续注页。
2、投标入围范围数量:本工程投标入围单位不少于8家。
(七)其它要求
1、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必须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真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投标人符合招标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拟委派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参见其它工程或标段的投标,且现阶段没有任何在建工程项目。
4、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或者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澄清材料组织资格审查。如未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5、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报名单位正式员工,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5日
(九)投标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张得
报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002号
联系电话:15658887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