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招标投标是一种市场经济的商品经营方式,在国内外项目实施中已被广泛地采用。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1、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等形式,招请具有法定条件和具有承建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
2、投标:投标是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按招标条件编制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限定的时间送达招标单位。
3、开标:开标是指到了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主要内容的过程。
4、评标: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方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名中标候选人。
5、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6、授标:授标是指招标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
7、签定合同:签订合同是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之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书。至此就完成了招标投标的全过程。
(一) 招标投标当事人
招标投标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人:招标人是依照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二) 招标投标的类型
招标投标分为货物招标投标、工程招标投标、服务招标投标三种类型。
1、货物招标投标:货物招标投标是指对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电能和固态、液态、气态物体等,以及相关附带服务的招标投标过程。
2、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工业、水利、交通、民航、铁路、信息产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建造安装、管道线路制造敷设、装饰装修等,以及相关附带服务的招标投标过程。
3、服务招标投标:服务招标投标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任何采购对象(如咨询评估、物业管理、金融保险、医疗、劳务、广告等)的招标投标过程。
(三) 招标投标的基本特性
1、组织性。招标投标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商业交易活动,它的进行过程,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地点、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规则、办法和程序进行,有着高度的组织性。
2、公开性。
(1)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公开。
(2)开标的程序公开。
(3)评标的标准和程序公开。
(4)中标的结果公开。
3、公平性和公正性。
(1)对待各方投标者一视同仁,招标方不得有任何歧视某一个投标者的行为。
(2)开标过程实行公开公证方式。
(3)严格的保密原则和科学的评标办法,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5)招标的组织性与公开性则是招标过程中公平、公正竞争的又一重要保证。
4、一次性
招标与投标的交易行为,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换,也不同于公开询价与谈判交易。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是招标投标的又一个显著特征。投标人参加投标,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秘密报价,是"一口价"。投标文件递交后,不得撤回或进行实质性条款的修改。
5、规范性
按照目前通用做法,招标投标程序已相对成熟与规范,不论是工程施工招标,还是有关货物或服务采购招标,都要按照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这一相对规范和成熟的程序进行。
二、招标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目的
1、节省资金,确保质量,保证项目按期完成,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2、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完善和推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
3、依法招标,能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最大限度的竞争,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单位的技术业务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
4、依法招标,有利于克服不正当竞争,有利于防止和堵住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5、普遍推广应用招标投标制,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