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 “中国铁塔辽宁分公司沈阳市2018年沈阳市南华中环广场新建室分项目(代理机构编号:07-07-04D-2019-D-D08566)”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采购人出资100%,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国铁塔辽宁分公司沈阳市2018年沈阳市南华中环广场新建室分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服务商均可前来应答。
1.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中国铁塔辽宁分公司沈阳市2018年沈阳市南华中环广场新建室分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信源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线缆、无源器件等分布系统施工、站点协调等。
1.2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辽宁分公司沈阳市2018年沈阳市南华中环广场新建室分项目。
1.3代理机构编号:07-07-04D-2019-D-D08566。
1.4项目估算额:本项目预计施工费20万元(含税)。
1.5工作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工作包,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1.6项目施工地点:沈阳市。
1.7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1.8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承包方式。成交人必须以直属施工队伍参加施工,不得使用挂靠队伍,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
1.9工程质量要求:本项目要求工程质量合格并符合采购人相关规范要求。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
2.2应答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3应答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证明材料);
2.4应答人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应答人企业信用良好,近五年无失信记录;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