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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宜市西区水质净化设施整体打包PPP项目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2019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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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信宜市西区水质净化设施整体打包PPP项目工程勘察。

    1.1.2 工程位置:本项目位于信宜市,包括镇隆镇、北界镇、水口镇、金垌镇等4 个乡镇镇区范围;镇隆镇、北界镇、水口镇、金垌镇、东镇街道等5 个镇街的847 个自然村范围。

    1.1.3 项目批准文件:信发改产(2018) 25号

    1.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1.5 建设规模:

    (一)镇区水质净化设施

    镇区水质净化设施建设包括新建北界镇、水口镇、金垌镇等3座镇区的水质净化设施及新增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新增镇隆镇镇区在建水质净化设施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新建水质净化设施总规模约2600 m3/d,新增配套污水收集主次干管总长约24.2公里,新增配套收集支管总长不低于12.6公里。委托运营内容包括镇隆镇水质净化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管网总长约3.9公里。

    (1)镇隆镇

    已建水质净化设施位于镇隆镇北畔村,主要服务桥南居委、北畔村(部分)、同心村、西塘村(部分)等行政村,服务范围面积约1.5 km2,服务人口约1.2万人,设计规模3000 m3/d,设施占地面积约5.2亩,尾水排入河里。已建设施规模满足镇区污水处理需求,故本项目不再新增水质净化设施。

    本次实施规模及主要内容包括:

    新建配套DN300及以上主次干管网长度约6.6公里,另外需新增污水收集支管长度不低于3.3公里。

    (2)北界镇

    拟建水质净化设施位于大田头村下游西江河西侧河边,主要服务北界居委、塘村等行政村,服务范围面积约0.9 km2,服务人口约0.5万人,设计规模500 m3/d,设施占地面积约800 m2,尾水排入河里。

    本次实施规模及主要内容包括:

    1)新建水质净化设施规模500 m3/d;

    2)新建配套DN300及以上主次干管网长度约5.5公里,另外需新增污水收集支管长度不低于3.0公里。

    (3)水口镇

    拟建水质净化设施位于镇区西南侧207国道纸厂后,主要服务水口居委会、岭上村(部分)、到永村(部分),水口村(部分)等行政村,服务范围面积约1.1 km2,服务人口约1.4万人,设计规模1500 m3/d,设施占地面积约2300 m2,尾水排入河里。

    本次实施规模及主要内容包括:

    1)新建水质净化设施规模1500 m3/d;

    2)新建配套DN300及以上主次干管网长度约4.7公里,另外需新增污水收集支管长度不低于2.5公里。

    (4)金垌镇

    拟建水质净化设施位于镇区北部坡积村旁,主要服务金垌居委会、金垌村(部分)、胜积村(部分)等行政村,服务范围面积约1.0 km2,服务人口约0.5万人,设计规模600 m3/d,设施占地面积约900 m2,尾水排入河里。

    本次实施规模及主要内容包括:

    1)新建水质净化设施规模600 m3/d;

    2)新建配套DN300及以上主次干管网长度约7.5公里,另外需新增污水收集支管长度不低于3.8公里。

    (二)农村水质净化设施

    本项目农村水质净化设施建设方案共覆盖847个自然村,服务常住人口约24.4万人,总设计规模约2.0万m3/d。委托运营内容包括已建或在建的2座村级的水质净化设施,总规模约1020 m3/d。

    在实施过程中应考虑连片农村污水治理模式,距离相近、人口聚集的几个自然村可以共建一处污水处理点,实现节约投资、管理便利的目的。各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见下表。

    1.1.6 勘察测量工作内容:

    根据信宜市西区水质净化设施整体打包工程的要求,本项目需对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为单位分子项进行勘察,勘察任务包含但不限于:与该工程设计有关联的位置进行勘察(初勘及详勘、含水下钻探)、工程物探(含盲探)、工程测量(含水下测量)、管线测量、排污口(含水质、水量、标高、位置等)测量、项目所在地污染源排查、绘制数字化全分析CAD图形等。技术要求:执行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深度满足相应阶段的设计要求。

    1.1.7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管线探测)、■技术服务。

    1.1.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1.2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提交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交已备案的《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网上打印件复印件。

    1.2.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2014年以来没有出现经营异常信息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2014年以来没有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1.2.8 投标人自2014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承担过的项目没有因勘察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提供相关承诺函。

    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明:投标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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