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A1标段)精装修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京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项目施工总承包(A1标段)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前期)4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通州区东部,宋梁路东侧,南临北运河新堤路,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出资比例为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北京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A1标段)精装修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分包工程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A1标段)精装修一标段
2.2本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43988.23平方米、合同估算价6318.25(万元)
2.3本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通州区东部,宋梁路东侧,南临北运河新堤路
2.4本分包工程的计划工期195日历天
2.5本分包工程的标段划分
2.6招标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范围内的A1-1#至A-1-4#住宅楼户内(含地采暖)、平台层、盖板层商业及走道精装修施工全部工作内容
2.7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新]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整体工程的北京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A1标段)精装修一标段中的2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 凡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时,在评标阶段将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法和标准予以评定。
3.5 备注说明: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