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文化馆整体改建工程项目已经立项审批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文化馆,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建筑内装饰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60号。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
3、招标范围:连云港市文化馆整体改建工程项目建筑内装饰方案设计、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4、合同估算价:15万元。超过此价格将作为废标处理。
5、设计周期:设计总工期为3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10日历天,方案设计经审批后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批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
6、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图设计相关规范和标准,并满足施工图审查要求及施工需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注册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自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办法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六、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连云港市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路86号尚东现代城A座602室报名。
3、本工程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份/标段,售后不退。
4、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
(5)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成功报名后复印件不予退还。报名时上述资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上午9:30;
接收地点:连云港市文化馆3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31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文化馆3楼会议室
九、保证金:
本项目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以转帐、现金、网银支付或电汇方式(请注明项目名称)存入以下帐户:
户名: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27006010018170273978
开户行:交通银行连云港金盛支行
保证金限于2018年12月28日17时00分前到达指定帐户,到帐时间以银行对帐系统确认为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权利。
注:投标单位应于本项目开标时间前到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网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文化馆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18-8568183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路86号尚东现代城A座602室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18-85482905、85861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