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监控设施设备1批。(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项目预算:人民币1306547.9元。
说明:
1.本招标项目共1包;
2.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运杂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投标人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为准),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申请材料及递交要求:
(一)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必须通过资格预审。
(二)预审资料递交时间:2018年8月10日9:30至8月12日19:30。
(三)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
6.提供1个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且已完工的类似业绩并附合同;
7.最近半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8.最近半年内连续纳税的证明材料(若期间有零报税的,则提供税务局开具的相关证明)。
9.进疆备案册,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为自治区二级或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证书为自治区二级或二级以上;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
上述1-3也可提供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以上所有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复印件用A4纸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
(四)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额制,限定名额为9家,如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多于限定名额,采取抽签决定入围名单,如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少于限定名额,则全部入围。
(五)结果告知:我部将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免费发放招标文件,未通过预审的不发放招标文件。
五、投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10:00。
(二)投标地点:新疆石河子市。
(三)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采购单位将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18年8月31日10:00。
(二)开标地点:新疆石河子市。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om)、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www.cgpnews.cn)、石河子政府网(www.shz.gov.cn)、中国政府采购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景和平(助理员)
(二)电话:0993-2965116、18699597110
(三)地址:新疆石河子市
(四)传真:0993-2965064
(五)邮编:8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