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022C12241
项目名称:温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清电子警察抓拍设备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9,995,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温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清电子警察抓拍设备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9,99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服务内容包含实现本项目需求的一切费用(含前端点位建设、中间网络传输设备及后端云存储费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3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接受大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服务活动进行,提供《联合体协议》、《大型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须占到合同总金额的50%及以上。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供应商提供所有的服务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至2023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7日09: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3.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7日09:00
4.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一)电子招投标相关事宜:
1.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
2.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2)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进行咨询。
(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质疑和投诉: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5.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联系人:郭女士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1幢1502室
(四)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其他事项:
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使用以下银行的政采贷服务。
银行贷款年利率联系人联系电话
中国农业银行3.8%起赵莉鹏
中国交通银行3.8%起王培洁
中国建设银行基准利率范融
中国工商银行3.8%起王晨晓
中国银行3.85%起朱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3.85%起王彬彬
“政采保”联系方式:
保险公司年费率联系人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公司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1%(1.5%),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500元(300元)李微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公司郑海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公司王巧萍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路15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莫卫民
质疑联系人:林贻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1幢1502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金超
质疑联系人:庄杰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岭市财政局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
传真:/
联系人: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