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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西青区大数据中心项目智慧平安社区建设招标

    招标采购2022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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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2208-A353
      
      项目名称:西青区大数据中心项目智慧平安社区建设
      
      预算金额:13,458,298.00元
      
      最高限价:13,458,298.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第1包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否
      
      预算(元):13,458,298.00
      
      最高限额(元):13,458,298.00
      
      采购目录: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1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9月09日到2022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3.方式:(1)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为有效供应商网页截图。
      
      (2)投标人关注“津泽青诚招标咨询”微信公众号“点我报名”获取报名表或点击下载链接提取码:ta4c获取报名表。
      
      (3)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回传至邮箱并在正文内编辑报名登记表内全部信息,邮箱主题为“公司全称+报名表”,可参考微信公众号“回复模板”。
      
      (4)添加微信备注公司全称并支付文件费用。
      
      (5)报名表信息核对无误及文件费用到账后,统一发送文件电子版,纸质版文件需现场领取。
      
      (6)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咨询报名负责人张老师。
      
      4.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2年09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1多功能厅(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联系人办公时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200000元整。收取方式:电汇或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须是投标人对公账户汇款。支票填写要求:本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人账号、密码外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注: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有一种方式如出现电汇未到账、支票出现退票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2)汇款信息单位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通兴支行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35号建设服务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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