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13-2022-00318
项目名称:东莞市企石镇新建电子警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947,433.0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企石镇新建电子警察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947,433.05元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交通管理设备
采购标的:东莞市企石镇新建电子警察项目
数量(单位):1(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预算(元):9,947,433.05
最高限价(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度)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企石镇新建电子警察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企石镇新建电子警察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7月18日至2022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2年08月09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东莞市企石镇政务服务中心6楼政府采购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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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5楼A501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