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2-00235
项目名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8,818,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818,000.00元
采购需求: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详见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8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密封的U盘或者光盘)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份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2.递交备份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2年8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递交备份文件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可以在公司远程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