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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环东海域新城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招标

    招标采购2022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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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2]SFGC[GK]2022001
      
      项目名称:环东海域新城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220,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0,2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1-1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A032502-交通管理设备
      
      采购标的:交通管理设备
      
      数量(单位):1(项)
      
      允许进口:否
      
      简要需求或要求:项目拟在石浔南路与龙西路交叉口、石浔南路与龙窟中路交叉口、同龙三路与龙西二路交叉口、同龙三路与龙窟中路交叉口、同龙二路与龙西二路交叉口、滨洲一路与西炉北二路交叉口、滨洲一路与西炉北路交叉口、滨洲一路与支横三路交叉口、支横一路与同龙三路交叉口、支横一路与西炉中路交叉口、西炉北二路与西炉中路交叉口、滨海东大道与龙窟中路交叉口、潘涂南路与潘涂西吴里交叉口、美溪道与美溪二街交叉口、惠阳路与西福路交叉口、滨城学校路口交叉口(共16个路口)新建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及配套标识线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工程、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工程和道路标志及标线等。
      
      品目预算(元):10,22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信用记录查询(以本条为准)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⑦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
      
      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特别说明描述: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3)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4)信息安全产品。
      
      (5)小型、微型企业。
      
      (6)监狱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01-2517:50至2022-02-09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2-02-1509:15(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C区(收标处以信息发布大厅显示信息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同安区环城北路339-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四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厦门市同安区大溪地里105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伟文

      开户名:厦门四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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