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21A00061采购执行编号:PSZC-GK-2021015
项目名称:彭水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物资(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105,000.00元
最高限价:8,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4,580,000.00元
数量:1
单位:批
简要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包号:2
包内容: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4,120,000.00元
数量:1
单位:批
简要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8,7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1.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月14日。
2.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文件购买费:500.00元/包
4.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彭水县)”
5.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①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②按时报名签到。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2月14日09:30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14日10:00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2年2月14日10:00
开标地点: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采购经办人:冉老师
采购人地址:彭水县靛水街道靛水新城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董海岗
代理机构地址: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冉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