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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高新区新建电子警察系统项目招标

    招标采购2021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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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240-2021-00330
      
      项目编号:ZQDLZB202100030
      
      项目名称:肇庆高新区新建电子警察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415,967.4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肇庆高新区新建电子警察系统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382,067.45元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交通管理设备
      
      采购标的:肇庆高新区新建电子警察系统
      
      数量(单位):1(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最高限价(元):¥13,382,067.45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捌万贰仟零陆拾柒元肆角伍分)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80天内(交钥匙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肇庆高新区新建电子警察系统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肇庆高新区新建电子警察系统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②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资格声明书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资格声明书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资格声明书格式作出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⑥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资格声明书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3.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获得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4日至2021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肇庆市前进北路10号第十一层第1107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0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即端州三路24号端州消防大队东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只接受正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大旺区内(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肇庆德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肇庆市前进北路10号第十一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卫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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