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3030234
项目名称:定州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预算金额:1797236800
最高限价(如有):本次为资格预审。
采购需求: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定州市。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700平方米,其中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主要功能区包括:指挥大厅(可容纳人50以上,主要包括16操作席位、9领导席位、20观摩席位)200-300平方米、决策室(可容纳20人以上)100平方米、办公室(可容纳10人)100平方米、设备间50平方米等;另2100平方米建设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包括展示中心400平方米,办公区域1000平方米(包含独立办公室和公共办公区),路演厅300平方米(容纳200人的大型会议室、演播厅),会议室200平方米(设置3-5个,集商务洽谈、会议室、小型培训等功能于一体),休闲区100平方米(创业咖啡吧、书吧、健身中心、休息室等)及综合服务区100平方米。除物理场所外,“智慧定州”按照“优政、惠民、兴业”总体目标,规划了22个项目并分成四大类,其中基础设施类规划5个项目,包括云计算中心、城市数据湖、视频联网融合云平台、城市物联感知平台、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物理场所);城市治理类规划7个项目,包括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智慧城管、雪亮工程、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视频图像智能应用平台、智慧交管、智慧应急;便民服务类规划5个项目,包括便民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终端系统、智慧交通、智慧社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产业经济类5个项目,包括金融服务“一贷通”、名优产品质量链、智慧园区、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智慧旅游。通过22个重点应用项目的建设,将定州建设成为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先进、城市治理精细精准、民生服务公平高效、产业体系优化升级、网络安全可管可控的新型智慧城市。3、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运作,由定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出资代表和依法中选的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定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4、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56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897.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76.63万元,预备费用2311.60万元,建设期利息1433.2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80.90万元。5、项目投融资结构:项目资本金11500万元,约为项目总投资的20.35%,其中政府方出资1150万元,出资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出资10350万元,出资比例为90%。项目资本金外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融资筹集。6、质量要求: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运营维护按照PPP项目合同相关约定考核绩效。7、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16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5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在后续采购环节对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财务状况: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存在其他潜在不良状态(如重大未决诉讼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须提供2017、2018、2019年度经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新成立企业,须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以及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2、企业信誉: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日止)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禁止进入定州市政府采购市场。3、资质条件:申请人应具备现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以及省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协会或公安部门核发的安防工程壹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技术力量:申请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计算机或电子或通信或电气或自动化)高级职称,且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拥有一项智慧城市(或信息化)相关专业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且须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声明和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5、融资能力:申请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须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贷款意向函或授信文件或银行存款证明,且可用额度合计应不低于5.65亿元。6、业绩能力:申请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提供的PPP项目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曾独立或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至少参与过一个智慧城市(或信息化)相关专业类似工程PPP项目,并须提供PPP项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资格要求为:(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3)联合体各方应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责任和出资比例(任何一方不得为0%)。其他条件详见公告附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自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不收取工本费。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3楼)第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州市发展改革局
地 址:河北省定州市中山中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合生财富广场304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