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4]FJYS[GK]2020036
项目名称:闽清法院审判技术大楼
智能化项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112992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1112992元
投标保证金:222259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1-1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A0201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
采购标的:其他计算机设备
数量(单位):1 (项)
允许进口:否
简要需求或要求:见附件
品目预算(元):11112992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完工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描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的扫描件)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财务状况报告已此项为准) 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其他资格条件 描述: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化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备注:(1)二级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需已办理完延续注册。(2)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信息安全产品,适用。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监狱企业,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信用记录,适用,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2-24 16:33至2021-03-11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3-17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清县人民法院
地 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北大街15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01-03、05-12、15-18办公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娜、林榕华、马光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