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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网信办广东省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一期项目招标

    招标采购2020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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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10-255001-0051

        项目名称:省委网信办广东省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一期项目(软件开发、系统业务运营和部分基础设施)

        预算金额:21,229,9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省委网信办广东省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一期项目(软件开发、系统业务运营和部分基础设施)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品目类别: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2)项目内容:

        序号:1

        分项名称:省委网信办广东省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一期项目(软件开发、系统业务运营和部分基础设施)

        主要技术或服务要求或采购内容:为省委网信办建设一套以协调指挥能力为核心、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为基础的省级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包括多源数据汇聚、资产管理、数据存储分析、监测感知、业务分析管理、应急指挥、运维管理以及综合态势展示八个子系统,以及为本项目提供相应的系统业务运营服务、硬件集成、机柜租赁等服务。

        数量:1

        单位:项

        注:(1)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1)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硬件集成;(2)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本项目联调测试完毕并具备初验条件;签订合同后15个月内本项目终验完毕并交付采购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为非中小微企业或非监狱企业或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①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⑤以银行出具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我公司可提供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及纸质招标文件。有需要的供应商须在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招标文件购买发票或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发票也可在开标时领取。联系人:苏小姐。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中共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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