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网站导航
资讯首页> 招标采购> 三亚市教育局校园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

    三亚市教育局校园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采购2020年06月17日
    分享
      项目名称:校园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NYL20200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工
      
      项目联系电话:1857032787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三亚市教育局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60号
      
      联系方式:钟先生0898-886578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海南亿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孟先生18570327702
      
      代理机构地址:三亚市迎宾路中信南航大厦1618、1619、162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1、项目名称:校园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1.2、项目登记号:HNYL2020062
      
      1.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4、采购预算:1116600.00元,最高限价为11166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6、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1.8、付款方式: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2.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2.3、其它要求:2.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企业纳税凭证和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3.4、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1.66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2日00:00至2020年06月19日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三亚市迎宾路中信南航大厦1618、1619、162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5日15: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5日15:30
      
      六、开标地点: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信南航大厦1618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3.1、发售标书时间:2020年6月12日00:00至2020年6月1
      
      9日00:00(上午8:
      
      3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3.2、发售标书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信南航
      
      大厦1618室。
      
      3.3、标书售价
      
      校园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
      
      3.4、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所投分包(如不分包则指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节能清单的,按2%的
      
      优惠折算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所投分包(如不分包则指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环保清单的,按1%的
      
      优惠折算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本项目鼓励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4、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按6%的优惠折算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为:
      
      4.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4.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5、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仅用来计算价格得分,中标金额以最后报价为准。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并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将不进行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