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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远市公安局抚远边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2020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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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内容
      
      **受抚远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抚远边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抚远边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BTZB-20A21B017**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抚远边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TZB-20A21B0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远边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远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抚远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抚远边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建设地点:抚远市
      
      招标范围:抚远边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资金性质:预算资金(预算内资金23603000.00元人民币)。
      
      本项目工期:6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包含本次招标采购内容)、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注册登记并备案;
      
      3.3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企业未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限制或禁止从业企业”;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1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下同)可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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