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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自购物资设备(第一批)镀锌钢管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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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内容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自购物资设备 (第一批)镀锌钢管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GD4TXZB-01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安装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741号)、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城市〔2015〕11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通信安装项目部。
      
      本项目自购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北起于惠济区江山路以北,沿三全路、文化路、国基路、龙湖中环路、龙湖、龙源十三街、如意东路、如意湖、中州大道、腾飞路、金岱路走行,南止于南四环以北的河西北路站,线路全长29.217km,设站27座,正线采用地下敷设方式;最大站间距为2290.074m,位于货栈街站~航海东路站区间;
      
      本项目包括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1.3招标范围: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全线范围内通信系统(包括专用通信、警用通信、政务通信)、综合监控系统(包括综合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门禁)、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及伴随服务。
      
      1.4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48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9月,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
      
      1.5质量要求:合格。
      
      1.6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2、采购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自购物资设备(第一批)单一来源谈判采购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采购物资设备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1.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铁检验认证(CRCC)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3生产能力:满足采购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3年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满足《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自购物资设备(第一批)镀锌钢管二次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中投标人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3.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近三年无产品批量下道(或更换)、近两年内无不良质量通报(已过限制期或复检合格除外);
      
      3.1.6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近两年内无不良质量通报;不接受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
      
      3.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1.9投标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1.10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11所有包件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注明代理商注册资金的包件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本次采购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自购物资设备(第一批)镀锌钢管二次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招标文件**: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4日,每日8:30时至16: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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