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大丰城市公园建设项目监理 / 标段已由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新都发改审批【2019】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香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香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丰城市公园建设项目
2.2工程地点:大丰街道甫家社区
2.3项目规模:项目位于新都区大丰街道,公园地块长约435m,宽约130m,占地面积约55719.71㎡,总建筑面积1137.95㎡,建筑基底面积1137.95㎡;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拆除工程、建筑工程、铺装工程、园林工程、景观工程、电气工程及给排水工程等。
2.4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监理服务
2.6标段划分:监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 川 省 省 外 建 筑 企 业入 川 信 息 电 子 登 记 表》;
3.1.5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6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 (须为注册在本单位人员)。
3.1.7财务要求:不提供;
3.1.8业绩要求:
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1月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3.4入围条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中的发售招标文件(或投标报名)首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的6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所属专业分类得分的最低分作为联合体得分),一律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02日9:00时至2019年12月09日17:00时(北京,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