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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博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双•城市之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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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内容

      
      博双•城市之星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 安徽博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博双·城市之星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czcg201911-187
      
      2、项目名称:博双•城市之星物业管理项目
      
      3、项目单位:安徽博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物业服务费
      
      5、项目预算:1175170.55元/年, 3525511.65元/三年
      
      6、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设置报价最高限价为1175170.55元/年, 3525511.65元/三年,投标人报价总价高于此报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小于等于此报价的为有效报价)。
      
      7、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8、服务期限:三年(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止。每年由招标人、业主代表与物业主管部门联合对其考核,考核合格,继续服务;考核不合格的(依据交易文件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85分以下即为不合格,终止服务。因考核不合格终止服务,履约保证金一个月内减半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
      
      9、项目基本概况:博双•城市之星物业管理服务全部内容:总建筑面积:152060.87㎡。地上总建筑面积:127215.31㎡(其中住宅:117686.44㎡,商业:4874.88㎡,物业用房:778.35㎡,配电间:862㎡),地下总建筑面积:24845.5㎡(其中普通地下车库:16651.64㎡,人防地下车库:6365㎡,非机动车库:1828.92㎡)。容积率:1.8,建筑密度:20.89%,绿地率:35.02%;户数:1028户;机动车位1076个,非机动车位:1255个等其它相关数据及设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企业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和有效营业执照的物业管理独立法人单位;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具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项目经理合格证书;
      
      4、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7、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2019年 11  月 22 日17时 至2019年  12  月  12 日 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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