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名单” 招标投标受限 黑名单企业1年内不能参加招投标 1年内不得参与招投标、承接新业务!失信惩戒真的很可怕!
近年来,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方案逐渐完善并落实,部分省市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切实维护采购市场秩序。
国务院多次发文
加强个人和政务诚信建设
2016年年底,国务院接连发文,要求加强个人和政务诚信建设。
《意见》中明确:
打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工程建设、税收缴纳等领域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其中提出要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失信严惩
全国多地在行动
1浙江:失信“黑名单” 招标投标受限
2017年1月,浙江省住建厅发文,明确对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的管理。
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法人,将会面临失信联合惩戒处罚,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奖励扶持、市场准入、评先评优中都会遭受限制。
2青岛:失信企业招标、财政资金支持受限
今年3月,青岛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房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共同签署《关于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失信企业惩戒具体内容包括:失信企业将被限制获得5部门领域内相关荣誉;在发改部门职责范围内,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取得财政性资金支持,企业债券发行等将受到限制;在财政部门职责范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得财政性资金支持等将受到限制;在国土部门职责范围内,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将受到限制;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范围内,参与工程招投标等将受到限制。
3哈尔滨:禁止失信单位招投标
哈尔滨市出台失信惩戒意见,针对部分不遵法规、不守诚信,存在拒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税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税费,违规建设,质量低劣,违规售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失信开发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对其在行政审批、个人消费等方面进行惩戒,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海南:黑名单企业1年内不能参加招投标
海南在招投标时,将企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诚信评价作为投标评审加分或扣分的重要内容。登上“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以下惩戒:
一年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承揽新的任务;
本单位及其参建项目,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
对本省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资格)升级和增项申请,对外省企业和从业人员,抄告其注册地省级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其项目每月不得少于4次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关键岗位在岗履职情况;
在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媒体平台发布“黑名单”,予以曝光,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从国务院发文到全国多地出台失信惩戒意见,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并完善,“诚信”已经成为衡量一家企业优劣的重要标准。在
招标采购领域,“诚信”同样是不可或缺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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