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防范、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圳市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单位、团体或公民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当前,深圳市正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雪亮工程”建设要求建立健全视频图像信息管理应用安全体系,提升智能化应用水平,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的制定实施,可以更加有效地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加快“雪亮工程”建设,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公共安全,推动全市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深化建设与深度应用,进一步提升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打击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实际,深圳市公安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送审稿))》并提交深圳市司法局审查,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深圳市司法局还将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座谈。
《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是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资金保障和资源共享,并将其纳入城市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体系;明确安装范围,落实安装主体责任;强调隐私保护,保障信息安全。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隐私不被泄漏传播,实现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取消事前资格等级管理制度,降低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的市场准入门槛。同时,明确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不属于国家投资建设的,检测费用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纳入部门预算,减少企业和社会负担;明确标准要求,完善标准建设;建立信息调取、查看制度,确保联网共享;设立法律责任,确保义务履行。
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inxm@sf.sz.gov.cn。
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特向各企业发出通知,收集、汇总深圳各企业意见后,统一汇报。请各企业多加重视、认真研究,在2019年4月30日前将反馈意见提交到协会,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