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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方案审核与工程验收级别划分的最新通知

    热点推荐2019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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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已分别于2017年8月1日和2018年4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分为公共区域和重点单位两部分,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公共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由省厅技防办负责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公共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由市局技防办负责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区以下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公共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由各区分局负责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重点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分局、公交分局、机场分局和交警支队负责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
    关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方案审核与工程验收级别划分的最新通知
      一、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罗湖公安分局:罗湖区罗沙路2088号408室。联系人:李志敏,电话:84460063。

      福田公安分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沙头街道金地工业区106栋(行政服务大厅出入境分厅29号/30号窗口)。联系电话:84446540。

      南山公安分局:视频警察大队窗口(出入境服务大厅二层25号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10388号   窗口电话:84466129

      盐田公安分局:盐田区深盐路昊海酒店公寓二楼(盐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1号窗口)。窗口电话:84460908

      宝安公安分局:深圳市宝安区罗田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出入境分厅综合窗口二楼)。窗口电话:85131380。

      龙华公安分局:龙华区梅龙路98号国鸿大厦B座1512室。联系人:于高荣,电话:85135069。

      光明公安分局视频警察大队窗口(行政服务大厅出入境分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2号   窗口电话:84440644

      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区德政路6号1009办公室。联系人:王少志,电话: 84468277。

      坪山公安分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1号坪山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10号窗口  窗口电话:84443167

      大鹏公安分局:深圳市大鹏新区岭澳新村十二巷1号(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综合服务办证大厅06号窗口)   窗口电话:0755-85136016

      公交分局:福田区梅林路60号717房。联系人:孙启智,电话:84449128。

      机场分局: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领航一路6号615室。联系人:张彪,电话:84445803。

      办理时间(适用于各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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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程方案审核提交材料清单

      重点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一、二级风险等级或者投资额30万元以上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应当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设计方案审核和组织竣工验收的权限划分,由技防系统的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提出设计方案审核申请(本级公安机关暂无审核能力的,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审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三)选用器材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四)主要设备、管线器材的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实行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商检部门或者国家法定机构的合法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设备和产品需提供GA认证证书或者具有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五)初步设计方案的论证材料和根据论证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材料复印件。

      (六)正式设计方案(包含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操作维修说明、工程费用预算)。

      (七)器材设备布置平面图、器材设备管线敷设图、器材设备监控中心布置图、系统各部分联线图等施工图纸复印件。

      公安机关接到设计方案审核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并在15日内完成审核。方案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施工;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

      三、工程验收提交材料清单

      重点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一、二级风险等级或者投资额30万元以上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应当由建设单位向原批准技防系统设计方案的公安机关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已核准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申报表》复印件;

      (三)系统试运行报告;

      (四)系统竣工报告;

      (五)竣工图纸;

      (六)系统初验报告(含隐蔽系统随工验收单);

      (七)系统决算报告;

      (八)系统检测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并在20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验收程序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验收专家应当有50%以上从广东省安防专家库抽选。

      技防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根据整改意见改正,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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