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会在哪里上市?
3月5日上午,《中国企业家》记者在人民大会堂成功“堵”到人大代表雷军。他表示港交所推进“同股不同权”将会促进互联网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企业在香港上市,“因为这认可了创始人在高科技企业和创新企业中的价值。”
这是否会吸引小米前往香港上市,雷军并未给出明确回复。在记者几次追问下,他还是表示“不回应上市问题”,随后挤出人群。
事实上,临门一脚的关键时刻,小米的上市却充满不确定性。从最初外界热议去香港上市,到后来的“A股+H股”,现在则悬而未决,没有定论。
一位与小米有过密切接触的知情人告诉《中国企业家》,“证监会最高层曾与雷军面谈过,小米现在比较成熟,希望能回来(A股上市)。”
两会期间,互联网上市公司大佬纷纷表态愿意回A。在这样一种特殊背景下,上述人士表示,小米目前承压严重。
港股上市+CDR的可能性最大
一位券商负责人认为,小米上市路径选择有三个:
一是A股上市,不仅在架构上“伤筋动骨”,还要面对重重压力,承受税负成本、外汇进出境成本以及时间成本。考虑到A股日前对新经济企业的独角兽公司一路绿灯的政策,即便前两个成本相对容易应对,时间成本是最大障碍。
第二种是“A+H”,此前媒体曾报道小米或采用此种方式上市,但上述分析师认为,这种描述并不精确。A+H需要上市公司必须在境内注册,但小米目前仍然采用VIE架构,离岸公司Xiaomi
Corp.是在开曼群岛注册,通过VIE架构控制小米科技有限公司。如果想要实现A+H,小米需要对公司架构重新调整,成立新的上市主体。这样一来,很难确定能否在今年上市。
三是采用红筹+CDR方式,先在香港上市全球发行,之后快速在国内A股发行CDR。
CDR对公司架构没有什么要求,分析人士指出,不适用中国公司法,相当于在国内发了个金融产品。
在国内资本市场,CDR曾有先例。据财新报道,早在21世纪初,证监会就考虑以这种方式把海外上市的“中字头”企业接回来,但并未成行;2008年提出搞国际板,也是尝试让300多家红筹回归,却不了了之。这次再提CDR,剑指海外上市的科技互联网企业。
对于阿里巴巴、百度、京东等已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而言,可以后续在A股发行CDR。而市值不到50亿美元的在美上市中概股,则并不在证监会此次密切关注的范畴内。小米无论是从体量还是所处的行业,都深得证监会关注。
上述负责人认为,小米大概率会采用红筹+CDR的方式,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小米最快可以在下半年上市。这样小米既可以实现境外上市,股票也能以CDR的形式在A股流通。
通常情况下,CDR在一家公司中的占比不会太高,有一定流通性即可。但CDR在国内到底如何发行,目前还没有进展。“主要是技术问题。”
至于小米上市后的估值,《财经》此前曾报道,根据获取的内部材料显示,小米在年初召开上市启动会,拟估值2000亿美元左右。
这一估值是否过高?上市人士认为,并非不可能。“小米股东苦熬多年,另外,香港资本市场很认可大陆的公司。”
2016年3月,雷军曾表态“小米五年之内不会上市”,两年之后,上市已经板上钉钉,小米为何会突然加快上市步伐?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在经历2016年低潮之后,小米无论在体量还是资本市场都重获信心,而此时上市无疑是最佳时间点。
双方拉锯
从近期证监会和港交所的动作可以看出,双方都在力争拉拢优质公司。
2月26日,新华社发文《中国资本市场的“BATJ梦”该圆了!》,随后、李彦宏、丁磊、刘强东等人均在两会期间表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非常愿意回A股。”
一位与证监会等机构沟通密切的人士用“决心特别大”来形容证监会此次调整的态度。他理解此举是证监会希望未来A股有一批稳定增长的新经济公司,“目前A股大市值的公司并不多,有的话也是偏传统行业。”
此前财新网曾报道,第一批入围CDR名单已出炉,共有8家企业,除了BAT以外,还有携程、微博、网易以及香港上市的舜宇光学。针对这个说法,上述人士并未直接回应,只是表示证监会已经开始与部分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接触,有的非常积极,有的不够积极。
积极拥抱的公司一方面有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它的投资人和消费者合一的效益会放大。而不太积极的公司则更多考虑,身家性命都在境外,董事会一般都已国际化,现有股东往往手握投票权,很难解释这一行为。此外,在国内市场以特别高的溢价发行,也不现实。
随着境外上市公司回国发CDR一事的发酵,那些未上市的互联网公司受到波及,也开始考虑留在国内。
目前的情况是,只要符合新经济独角兽公司要求,证监会“一路绿灯,”近期筹备上市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公司就是有力佐证。IPO招股书中显示,这家公司持续经营时间未满三年,并且跳过了一两年的排队期,“双方互相配合,未来证监会的动作会超出大家想象。”另一位与监管层密切接触的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香港资本市场最近也利好动作不断,2月底,港交所发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市场咨询》,就接受同股不同权公司、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等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的修例,再次咨询市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