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能建筑弱电项目施工图纸会审
(1)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项目技术质量部组织下列人员对
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
工程部:项目经理;
技术质量部:各专业工程师,质检员;
(2)首先由各专业工程师组织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工程施工图纸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图纸目录:图纸是否齐全有效;
设计施工说明:设计说明、施工做法是否明确,设计标准是否明确;
设备明细表:设备规格、型号是否明确,
系统图:设计原理正确,技术参数是否明确,设备型号、位号是否与设备明细表一致;
平面图:管线标高是否明确,设备安装位置是否正确,与系统图是否一致。
(3)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人员就以下问题对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
各专业图纸与土建是否有矛盾,土建图纸的留洞是否满足专业图纸的要求;
在各专业管道交汇处,各专业管道的标高是否相互干涉;
弱电管线与各专业设备是否一致;
各专业图纸与装修装饰图纸是否有矛盾。
(4)在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记录整理,并将图纸会审记录发送设计院、项目监理部。
(5)由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对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并由技术质量部负责办理一次性洽商。
(6)在施工中发放补充图纸、变更图纸,除按以上程序和内容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外,还要审核以下问题:
与相关图纸是否一致;
对以前图纸有无影响;
对已完工程的影响内容。
二、编制智能建筑弱电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技术质量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有关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报送项目监理部。
根据项目监理部的审核意见,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技术质量部组织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后,重新报送项目监理部。
三、编制智能建筑弱电项目施工方案
根据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各个分部工程施工和专项施工前,由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编制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
根据项目监理部的审核意见,由技术质量部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后,重新报送项目监理部。
四、智能建筑弱电项目施工技术交底
(1)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交底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监理部审批通过后,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技术质量部组织以下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项目部的项目经理;
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和经营物资部的全体管理人员。
技术交底由技术质量部做好记录,项目部的项目总工程师在交底人处签字,项目经理、生产经理、经营经理和工程部、技术质量部经理应在被交底人处签字。
(2)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
施工方案经项目监理部审批后,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技术质量部组织以下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专业项目经理、专业工长、专业工程师、质检员;
专业施工队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技术交底由技术质量部做好记录,项目部的项目总工程师在交底人处签字,被交底人签字。
(3)分项(子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
由各专业工程师组织各专业项目经理、专业工长对各专业施工队所承担施工的各分项(子分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
分项(子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应在施工前进行,由各专业工程师在交底人处签字,由各专业工长或专业施工队负责人在被交底人处签字。
技术交底一式三份,专业工程师、专业工长和专业施工队各存留一份。
(4)特殊工序的技术交底
对于特殊工序,由专业工程师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并负责对专业工长、质检员和专业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一式三份,专业工程师、专业工长和专业施工队各存留一份。
对于特殊工序,由专业工程师、专业工长和质检员负责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旁站式检查,对施工过程的参数进行连续监控,以确保施工的内在质量。
(5)分项(子分项)工程的样板交底
由于该
弱电系统工程相对技术含量高,又是多个专业施工队同时组织施工,因此为了确保施工的质量,同时确保做法相一致,在分项(子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一个专业施工队首先进行分项(子分项)工程的样板施工,由专业工程师和质检员对样板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验收合格、确定做法后,由各专业施工队再自行组织各承担工程的部位施工。
分项(子分项)工程的样板交底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做好记录,参加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五、智能建筑弱电项目资料管理
1、文件和资料控制
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控制与本标准要求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如标准和顾客提供的图样。
2、文件和资料的批准和发布
文件和资料在发布前由授权人员审批其适用性。制定并可随时得到识别文件的现行修订状态的控制清单或相当的文件控制程序,防止使用失效和/或作废的文件。
3、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除非有专门指定,文件和资料的更改由该文件的原审批部门/组织进行审批。若指定其他部门/组织审批时,该部门/组织应获得审批所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六、保密管理及措施
我们在
工程设计、组织和施工中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为此,特指定保密制度如下:
(1)基本原则
所有参与人员都有保守工程项目秘密的义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2)保密范围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图纸、标书及各种补充材料、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保密措施
属于项目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属于该项目的文件不在公网上发送传递。
(4)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保密措施
非经主管的项目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该项目事项的,应当事先经项目经理批准。
(5) 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项目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项目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项目秘密。
(6)责任与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故意或过失泄露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项目秘密的;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