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区法院审判法庭迁建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渝中区法院审判法庭迁建工程已由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中发改2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招标人为重庆市渝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渝中区法院审判法庭迁建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三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渝中区法院审判法庭迁建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三次。
2.2、建设地点:渝中区石油路。
2.3、工程概况:项目投资额约为388万元。招标电梯数量共计8台。本次电梯采购及安装包含1#(客梯)、2#(客梯)、3#(客梯)、4#(客梯)、5#(客梯、消防、担架)、6#(客梯、无障碍、无机房)、7#(客梯、无障碍、消防电梯)、8#(客梯、消防、担架电梯)。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2.4、工期:180日历天(该工期为生产、卖货、完成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并取得运行许可证)。
2.5、招标范围:电梯的设计、生产、装配(含电梯内部装修、出厂前测试和检测、检验等)、卖货(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技监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井道照明、插座,业主提供的电源配电箱至电梯控制柜、设备、照明、插座之间的线缆、线槽,五方通话线缆(完成全套系统)、设备及系统安装,电梯轿厢监控系统的网络线,电梯轿厢内的空调、通风系统,电梯井道内轨道加固、配合室内精装修、弱电智能化、消防等,即“交钥匙工程”的全部内容。
电梯通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并取得电梯运行许可证且向产权单位办理移交完毕之日算起,免费维修保养期不少于24个月。
3.投标资格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电梯的制造商企业法人或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投标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企业法人。
3.1.2电梯设备制造商须具备以下要求(以下资料由电梯生产厂家提供):
(1)提供由质监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备曳引式客梯A级、消防员电梯(消防电梯)A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有质监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修理)为A级(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ISO14001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同时提供ISO9001和ISO14001认证证书复印件)。
3.1.3.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具备以下要求:
(1)代理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应具备具有质监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修理)为A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3)具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销售、安装、售后服务授权书(厂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竞标产品的制造厂商具备上述“制造厂商竞标要求(1)-(3)条”资格要求。(制造厂商上述要求资料复印件)
3.1.4投标人所投的本项目所有电梯须为同一品牌;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1.5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1.6为保证产品售后服务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投标人应在重庆主城区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所投产品在重庆地区有制造商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在渝售后服务机构或经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相应证明材料)。
售后服务机构应具备质监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修理)为A级(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竞标单位鲜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备查(代理商投标无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原件),否则视为不实质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