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根据财库[2015]135号文规定,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8日(1个工作日)。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材料应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为法人时,投诉资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时,投诉资料必须有主要负责人或个人亲笔签字。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2、公示期满后,请第一中标候选人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此,衷心感谢各投标单位的积极参加与支持。
3. 本公告在中国采招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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