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梳理,2007年建设部颁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同时废止原《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中“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该标准目前一直延续至今,暂没有正式的其他更新标准发布)
建设部的通知如下:
索 引 号:
000013338/2007-00045
主题信息: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生成日期:2007年03月29日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文 号:建市[2007]86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中“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相关章节梳理
主要针对《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标准中前三个章节,包括等级分类、设计资质标准、承担业务范围,将其中涉及建筑智能化的相关要求进行摘录,以方便大家能够迅速集中抓住重点,了解智能化相关的标准描述内容。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第一章节,等级分类
本标准将建设工程划分为21个行业,归纳为4给序列: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建筑智能化属于此项范围)
各序列设计资质等级如下:
(摘自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 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据了解,最新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4年、2016年)征求意见稿陆续出台,对部分标准做了修改,如提高综合甲级资质的门槛;取消了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可取得相应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规定;取消丁级资质等,以上请大家知悉,但最终也没有发布正式修订工程设计标准出台。)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第二章节,设计资质标准
涉及设计专项资质要求如下: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2、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该部分描述比较笼统,具体详见以下《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附件6-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第三章节,承担业务范围
涉及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要求如下:
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资质标准。
(该部分没有描述,具体详见以下《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附件6-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6,对设计专项进行划分,共包括8项,如 下,其中建筑智能化属于第二项内容。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3,建筑幕墙工程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4,轻型钢结构工程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6,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7,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8,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附件6-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规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一)甲级
资质和信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二)乙级
资质和信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