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00]JL[GK]2021003
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2020年“雪亮工程”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148461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4715145元
投标保证金:47151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1-1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A032599-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采购标的:“雪亮工程”高清监控建设及人脸识别系统
数量(单位):1(批)
允许进口:否
简要需求或要求:详见招标要求
品目预算(元):4715145
合同履行期限: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15911461元
投标保证金:159114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2-1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A032599-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采购标的:智慧社区建设等建设
数量(单位):1(批)
允许进口:否
简要需求或要求:详见招标要求
品目预算(元):15911461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合同包预算金额:6521855元
投标保证金:65218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3-1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A032599-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采购标的:2017雪亮工程维保
数量(单位):1(批)
允许进口:否
简要需求或要求:详见招标要求
品目预算(元):6521855
合同履行期限: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描述: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2
(1)明细: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描述: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3
(1)明细: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描述: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6-11 11:35至2021-06-26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7-02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九龙大道1047号2号楼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36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高普路1023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