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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配网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协议库存招标补充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工程招标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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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配网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协议库存

           招标内容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配网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协议库存招标补充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2019年配网设备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预审结果有效期自预审结果发布之日至2020年7月3。在有效期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配网设备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本次补充资格预审仅针对未通过或未参加2019年配网设备协议库存联合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已通过联合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无需报名。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投标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申请人通用资格要求: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2019年配网设备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查看路径:登录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发布2019年配网设备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的公告)。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申请预审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在后续招标中,中标人应在供货前提供所供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申请人取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7)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8)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9)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10)申请人如果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简称《证明函件》),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申请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证明函件》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证明函件》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不适用于本项目,仅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变电设备(含电缆)和线路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活动。
      
      (11)对于在申请文件中未提供相应产品《证明函件》的申请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供货业绩、生产试验设备、ISO9000系列证书、试验报告真实可靠,申请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供货业绩、生产试验设备、ISO9000系列证书、试验报告的公证证明,公证需要证明以下内容:供货业绩中合同的全部签署主体(单位)(甲乙双方)均对合同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且销售发票真实可靠;生产试验设备采购合同的全部签署主体(单位)(甲乙双方)均对合同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且销售发票真实可靠;ISO9000系列证书实际出具机构对证书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试验报告实际出具机构对报告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公证证明出具须在本次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仅公证原件与复印件(扫描件)一致的,不予认可。
      
      对于未提供相应产品《证明函件》且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的申请人,招标人将视该申请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该申请人参与相应产品的资格预审将被否决。
      
      (12)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3)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4)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1既有业绩及试验报告要求
      
      
      
      3.2.2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4.1.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范围:2011月至2012月3。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为准。
      
      (2)取得《证明函件》的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证明函件》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证明函件》所载明的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证明函件》所载明的有效的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段内的业绩支撑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对于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证明函件》的申请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供货业绩真实可靠,申请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供货业绩的公证证明,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提交,若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该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内容不全,该申请人参与本产品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公证书公证事项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1(11)。
      
      (4)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5)不同电压等级的产品业绩不可相互替代。
      
      (6)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7)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8)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9)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10)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4.1.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2019年配网设备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相关产品的核实标准要求;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函件》有试验报告记录且记载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于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证明函件》的申请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试验报告真实可靠,申请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试验报告的公证证明,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提交,若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该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内容不全,该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公证书公证事项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1(11)。
      
      (3)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4)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5)产品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6)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7)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1.3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函件》“有”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函件》“无”生产许可证记录的或没有《证明函件》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1.4 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函件》“有”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录且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函件》“无”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录或不满足预审要求的,须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扫描件。
      
      (2)对于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证明函件》的申请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真实可靠,申请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公证证明,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提交,若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该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内容不全,该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公证书公证事项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1(11)。
      
      (3)申请人须提供制造类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申请人提供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1.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函件》“有”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函件》“无”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
      
      (2)对于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证明函件》的申请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生产试验设备真实可靠,申请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的生产试验设备公证证明,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提交,若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该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内容不全,该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公证书公证事项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1(11)。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4.2各标段审核标准
      
      4.2.1配电终端
      
      (1)业绩审核标准
      
      业绩数量按照DTU三遥站所终端、FTU三遥馈线终端、TTU配变终端分别计算。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型式试验报告、专业检测报告、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按DTU三遥站所终端、FTU三遥馈线终端、TTU配变终端分别提供,不能相互替代。
      
      专业检测报告须检测全项目合格(若取得复检报告的,相关项目检测结论以复检报告为准)。
      
      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须全项目合格。
      
      4.2.2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1)业绩审核标准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业绩均按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计算,不再区分规格型号。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型式试验报告、专业检测报告、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按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分别提供,不能相互替代。
      
      专业检测报告须检测关键项合格,且检测合格项数不少于16项(若取得复检报告的,相关项目检测结论以复检报告为准),“绝缘性能试验”、“功能试验”为检测关键项。
      
      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须全项目合格。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4日17:00时(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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