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阳羡湖旅游度假小镇项目R5、R6、R8地块改造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3-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交地产宜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交地产宜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湖滏镇206县道(张灵慕路)与玉女潭路交叉口
2.2工程规模暂定为:R8地块 16108 ㎡;R5、R6地块 71889 ㎡。
(实际施工面积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3招标范围:见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
具体各地块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R8地块施工总工期为240日历天,R5R6地块施工总工期为270日历天。
2.5合同全费用综合单价:R8地块122元/㎡ ; R5、R6地块 352 元/㎡ 。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生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3号)。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