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乐园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乐园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怀高经21号文件核准招标。招标人为怀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怀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乐园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招标编号:ZDAHHZB-20191105
2.3建设地点: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建设规模:新建乐园路道路约长340米,宽22米及给排水、电力、绿化等配套设施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暂定150日历日;其中设计:25日历日;施工:125日历日
2.6质量要求:
①设计: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现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②施工: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或以上。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第80号令要求保修;
2.8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工作。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优化,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工作;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后续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具有相应的财务与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
3.2施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设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给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4拟投入本项目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无在建工程,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及无在建项目证明。资格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如有原件可提供原件或提供可扫描二维码的电子证件)且无在建;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
(3)拟投入本项目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且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六个月(即2018年11月-2019年4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5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他拟投入人员不少于2人,均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道路、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至少各1人)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且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六个月(即2018年11月-2019年4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符合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
(2)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拾陆万元整。
4.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递交(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4.3缴纳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以**保证金支付系统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