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271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应 当依据有关
法律
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建筑法》第16 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 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根据以上规定,招投标活动有以下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 开。依照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公告,且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 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发布的信息应尽量具体、完 整,能基本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的需要。除了招 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都应当遵循这样的原则。另 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
公平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 程序办事,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应同等对待 每一个投标竞争者。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 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公正原则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行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 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 确、严格,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 员,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招标人和 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 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 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