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应视“设计招投标”为重要的造价控制手段,以“招投标控制价”管控为核心,对设计招投标管理持续强化,以技术经济效果为考虑,优选最佳设计方案。2013年7月1日《新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编制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成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 的强制性要求;也对编制精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误差在正负3%间浮动;对比定额工期,压缩工期超过其20% 时,“赶工费用”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
以此为基础,先要完善设计招投标制度,使竞标环境公开化、公正化和公平化,使设计单位更乐于参与竞争;其次是在设计评标时,可邀请建筑经济师参与,并将“价值工程分析法”引入设计方案评审阶段,切忌设计方案评价指标的单一化,而应作出多种设定,并以工程重要度作为分配权重的参照,更好地比选最佳设计方案;第三是强化设计、施工一体化,在设计阶段逐步吸收施工企业参与,强化沟通协调,降低设计同实际施工间的偏差,提高设计水平,最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